Home More Articles from the Rector 洗 禮 的 意 義 關燦康牧師 The Meaning of Baptism The Rev. Franco Kwan
洗禮有甚麼意義呢?有些人認為洗禮是上天堂的「火箭票」,換句話說,洗禮就是訂了火箭票,一旦死去時,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坐上天堂之火箭,而一舉登天。又有些人認為是永生的保險,因為信耶穌得永生,洗禮就是信耶穌的具體表現,所以洗了禮就等於買了永生的保險。您說洗禮的意義是否這樣呢?洗禮到底有甚麼意義?應該在甚麼時候洗禮呢? 洗禮所包含著的意義甚為廣深,茲就其要列舉說明,以供大家參考。 1. 洗禮是入教的儀式 - 無論那一種宗教、會社、團體,當一個人要加入時,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儀式;例如佛教的「剃渡」或「削髮」,是當和尚必經的儀式,加入政黨或會社為一個成員,就要經過宣誓,甚至有插血、拜天地、或斬雞頭等儀式。 洗禮以前我們只不過是一位慕道友,經過洗禮後,就正式成為基督身體(教會)的一肢體。(林前十二章十三節)所以加入基督教這個大家庭,就必須要先洗禮了。路加福音三章廿七節:「你們受洗加入基督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」 2. 洗禮有潔淨的意義 - 那就是說,要當一個基督徒,就必須要潔淨其心思意念,這樣才能清潔無瑕,這時候接受基督的福音,就不至污辱了這聖潔的福音呢!當我們要參加甚麼重大的約會或典禮時,我們首先要沐浴更衣,這就是使自己潔淨,而不至污辱了這約會或大典;當然接受永生之道更需如此。以弗所書五章廿五至廿七節:「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,要用水藉著道,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,可以獻給自己,作個榮耀的教會,毫無玷污及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」 3. 洗禮有悔改、重生的意思-馬可福音一章四至五節:「約翰來到曠野施洗,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,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,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,在約但河中,奉耶穌的名受洗。」這就是所謂:「洗面革心」,洗禮是到上帝的面前承認以前的一切罪惡,宣佈把過去有罪的老我放棄,成為一個完全不同的新人;這也就是尼哥底母從耶穌基督中所領受到重生的意義,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。 4. 洗禮有與基督聯合的意義-洗禮最深的意義,就是與基督聯合。為甚麼洗禮是最基本的聖禮?(天主教認為聖禮共有七個,那就是洗禮、聖餐禮、堅信禮、告誡禮、婚禮、聖職禮和膏油禮。聖公會也認為聖禮共有七個,但以洗禮和聖餐禮則是耶穌基督親自設立;而一般基督教則認為只有二個或甚至只有一個聖禮,這個聖禮就是洗禮。)那就是因為耶穌昔日曾親自領受過-在約但河中受施洗約翰的洗;再者耶穌基督在大使命(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節)中吩咐我們要去使萬民作他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 羅馬書六章三至六節: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的人,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,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,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。」所以我們的受洗就是表示了我們與基督的聯合,與基督同死同復活,也同投入福音的工作中,與基督認同。基督因為拯救罪人而犧牲,我們當基督門徒的,也應該秉承基督的旨意,把福音傳給世人,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。 關於應在何時舉行,大家的說法都不一致,有些說在嬰兒時期就應該接受洗禮,有些則認為應在成年時才接受。認為成年後才能接受洗禮的理由是:在那時,受洗的人是有理智、有自決的能力,這時接受福音才真正的接受,如果在嬰兒時由欲母及教父、教母替他們決定受洗,一方面是抹煞了宗教的自由,另一方面因未經他們的同意,他們長大後或許會後悔。 但主張嬰兒洗禮的人,認為父母實在有權為子女決定宗教的信仰,同樣父母有權為子女選擇最好的學校和生活環境。更何況福音是上帝的恩賜,是父母們自己親身所領受到最好的東西,難道我們不想把我們的子女交托於上帝的手中,而交給魔鬼嗎?難道我們知道何者為善,何者為惡而不指引他們離惡就善,任憑他們走入萬劫不復的歧途嗎?在基督教中,只有一位真神上帝,除上帝外並沒有別神,所以如讓子女自由選擇其他宗教,則無異於以石頭當麵包給自己的子女呢! 雙方都各自有他們的道理,然而聖公會比較偏向嬰兒受洗,這樣,嬰兒也能分享在聖約中的天國公民權益、在基督裡的一員和上帝的拯救。不過主張嬰兒受洗者,在洗禮後到一定的年歲(通常十二歲以上),就應切切實實的再下一個決定-終身跟隨基督,故在我們教會中,就有按手禮,又稱為堅信禮或堅振禮的舉行。 無論如何,如果我們把洗禮當作是成為基督徒的最高境界,或是永生的保證、上天堂的「火箭票」,而在性情、行為、思想上以此為滿足和自傲,則這洗禮祗是亳無作用的儀式吧了!除非我們了解到洗禮只是入門,只是開始,我們在這入門和開始的基礎下,一步一步的去尋求,才能引入其他的聖禮中。如堅信禮、聖餐禮,這樣,不斷地與上帝接觸,不斷支取由上而來的靈恩,讓上帝使用我們,這樣洗禮就有意義,否則連一點價值都沒有呢!
Last Modified: 06/03/2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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